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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朱春雷:
我院受理原告广东星和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春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1249号,因你无法联系、法院专递无人签收,委托送达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偿还原告货款本金人民币54000元。2、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利息,以货款本金54000元为本金,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从2022年7月1日起计至实际偿还付清日止。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3年5月15日15时00分在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江谷人民法庭: 0758-3615134、3615115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江谷镇江谷人民法庭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