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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建彬:
本院受理原告陈伟彬与被告刘建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民初5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刘建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伟彬支付工程款189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