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07-11   星期六  阴25-32度 欢迎访问四会市人民法院网站

无障碍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送达公告 > 浏览文章

(2022)粤1284民初3774号民事判决书梁家强官网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4-1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6438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梁家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与被告梁家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37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梁家强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透支款本金19910.36元、利息6153.84元、违约金(含滞纳金)915.53元,合计26979.73元[利息、违约金(含滞纳金)暂计至2022年6月22日,之后的利息和违约金(含滞纳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的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9.49元、财产保全费299.80元,合共799.2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梁家强负担并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义务时迳付给原告。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758-3615258

 

 

二○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