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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邓国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海博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邓国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235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本案按原告肇庆海博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6732元,减半收取336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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