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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伙财:
本院受理原告伍锦波诉被告张伙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10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向原告伍锦波归还100000元和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22年2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伍锦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联系人:叶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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