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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451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 2023-04-1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6846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四会市万绿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谭小艺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4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四会市万绿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向原告谭小艺归还分红卡购买款13600元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136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3.85%)的标准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四会市万绿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备注:

联系人:叶书记员

联系方式:0758-311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