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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284民初4504号民事判决书梁永邦、杨国立官网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2-09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8125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梁永邦杨国立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明与被告梁永邦、梁珊、杨国立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284民初4504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确认被告梁永邦对被告梁永邦杨国催名下位于四会市东城区四会大道中八座53号(二楼)房屋[证号四国用(2006)第003790号C0619375、C4615500]50%的份额案件受理费65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梁永邦负担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758-3615258

 

○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