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毛丽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大旺分公司诉被告毛丽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1032-5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人民币2209.9元;二、判令被告支付从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2022年10月31日为人民币1011.92元;上述两项金额共计:3221.82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5月17日17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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