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曾进步(住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白沙岗华村委会丹梨树一巷20号):
原告林伟明诉被告曾进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1284民初2811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林伟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联系人:叶永发 承办法庭: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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