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杨思: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会市华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1380-2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18年1月1号至2023年1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共7210.2元。2、判令被告支付因拖欠物业管理费产生的滞纳金共32747.31元(以每月所欠物业管理费118.2元为基数,分别从欠费次月6日起每逾期一日按5%o标准计算至实际缴清欠款日止,暂计算至起诉日)。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5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 月十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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