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07-11   星期六  阴25-32度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四会市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送达公告 > 浏览文章

(2022)粤1284民初389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梁满堂一案

发布日期: 2023-03-07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5243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梁满堂: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海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大旺分公司诉被告梁满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38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梁满堂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3.94元给原告广州海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大旺分公司;二、被告梁满堂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300元给原告广州海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大旺分公司;三、驳回原告广州海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大旺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梁满堂负担并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义务时迳付给原告。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

 

 

联系电话:0758-361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