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岗: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会市弘鼎水泥制品加工厂诉被告石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2448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石岗付清原告四会市弘鼎水泥制品加工厂水泥砖款147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石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7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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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