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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84民初1113民事判决书广东国兴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侯雨林一案

发布日期: 2023-06-0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5492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侯雨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国兴农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侯雨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111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侯雨林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国兴农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货1998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998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自2014年3月16日起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52元、财产保全费481元(原告已预交),合共1433元,由被告侯雨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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