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07-11 星期六 阴25-32度 欢迎访问四会市人民法院网站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中山市金合信纺织有限公司、中山市金红祥纺织有限公司、黄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山市超业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惠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中山市金合信纺织有限公司、中山市金红祥纺织有限公司、黄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2877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如下:一、解除(2023)粤1284执保393号案中26台机械设备的查封。二、确认存放在原告中山市民众镇沙仔村沙仔路20号第一幢厂房内的、被四会市人民法院查封的26台设备归原告所有(价值8000000元)。三、判令四被告负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并定于2023年7月 26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及电话:四会市人民法院民庭梁书记员,0758-361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