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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84民初2675号公告送达起诉材料-李姿瑶

发布日期: 2023-06-09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6539

李姿瑶: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东恒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姿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2675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李姿瑶继续履行与原告肇庆东恒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2020011247)并支付购房款630000元及违约金(自2020年3月5日起以35000元为基数,之后每月五日在原基数上增加35000元为基数,直至基数为购房款630000元,按照每日万分之十的标准计算至全部购房款支付完毕之日止);2.判令被告李姿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7月25日10时00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758-3615225、3615172

 

                   二〇二三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