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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长兴: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国辉诉被告陈长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2701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陈长兴向原告张国辉偿还借款33000元及利息(以33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2倍计算);2.请求判令由被告陈长兴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7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758-3615225、3615172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