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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邓伟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与被告邓伟荣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1705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请求:一、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账户总本金22762.7元、总利息8446.48元、总违约金(含滞纳金)926.18元、总手续费123.01元,合计暂为32258.37元(总利息、违约金(含滞纳金)及手续费暂计至2023年1月3日,之后按合约或章程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本案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1000.00元;(以上第1、2项合计33258.37元)3、本案的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16日15时45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