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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阳慧珍:
本院受理原告四会市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阳慧珍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1789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款项4423726.53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2398.4元(逾期利息以423726.53元为本金,分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以255304.17元为本金,自2022年12月5日起;第二部分以168422.36元为本金,自2022年12月6日起;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计算,暂计至2023年1月31日,以后延至款清时止)。三、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上述第一、二项合计426124.9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