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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284民初4430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4-22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8568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林伟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庆銮与被告林伟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284民初44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林伟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庆銮偿还借款242266元及利息(利息从2021年6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