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曾伟文、梁玉霞:
本院受理原告周国财诉被告曾伟文、梁玉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2610号,因梁玉霞无法联系、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讼请求:一、 判令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41112.18元及利息35684.6(利息以241112.1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的四倍从2022年4月17日起计算,暂计至2023年4月17日止),利息按上述标准实计至两被告还清全部本金之日止;二、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等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3年7月27日9时30分在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四会市江谷人民法庭: 0758-3615134、3615115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