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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丁永新(住广东省四会市龙甫镇芙蓉村委会圣塘一队30号):
本院受理原告四会市城中区永隆装饰材料工程部诉被告丁永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1284民初2815号】,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2815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装饰装修款7279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12月0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以7279元为基数,逾期利息按年利率4.35%计算,暂计算至2023年04月23日止,为436.35元】(以上请求款项暂计7715.35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8月7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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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