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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黄杰(住湖南省宁乡县金洲乡南洲村十三组):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惠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金红祥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中山市金合信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黄杰(以下简称“被告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1284民初1506号】,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1506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一、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79192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人民币230448.72元(以应付货款79192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币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的标准,自2022年9月2日起暂计至2023年3月20日,实际应计算至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二、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在付清诉讼请求一货款前,双方交易的设备(详见附件《案涉设备清单》)所有权属于原告,原告有权取回;三、请求判令被告三与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7月6日9时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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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