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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四 会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罗家儿:
本院受理原告罗铭涛诉被告罗家儿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19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罗家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铭涛支付从2018年8月3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的抚养费27300元。二、被告罗家儿从2023年6月1日起每月10日前支付800元抚养费给原告罗铭涛,直至原告罗铭涛18周岁止;原告罗铭涛从2023年6月1日起的教育费、医疗费由被告罗家儿承担50%,数额凭合规单据结算,每年结算一次,直至原告罗铭涛年满18周岁止。三、驳回原告罗铭涛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江谷人民法庭:0758-3615134、3515115
二○二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