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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庄梅玲:
本院受理原告林东东诉被告庄梅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2560号,因你手机号码停机无法联系、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庄梅玲清还欠原告货款60000元整;2.本案诉讼费被告负担。以上材料已于2023年6月19日通过委托送达给受送达人近亲属。传票定于2023年7月7日15时00分(以此开庭时间为准)在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四会市江谷人民法庭: 0758-3615134、3615115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