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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郭哨旋:
本院受理原告谢锦洪诉被告郭哨旋、卢军林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2149号,因你手机号码停机无法联系、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泵车费11125元;2.本案诉讼费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3年7月28日9时30分在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大沙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四会市大沙人民法庭: 0758-3615175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