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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84民初1633号起诉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5-29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5603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李建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少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1633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补充提交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起诉要点,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748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5605.69元(以欠付款项为基数,从2017年9月30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为5929.36元;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现暂计至2023年2月8日,逾期付款违约金为9676.33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由夏睿娜担任审判员、梁嘉仪担任书记员,本案定于20237201515分在本院第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