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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慧渊: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国安物业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四会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625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补充提交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李慧渊、钟文斌、谭东辉)、收楼通知书、收楼资料签收表。起诉要点,请求判令: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四会市东城区广场北路茗雅荟5座5号(沁雅居205房)物业服务费共4206.96元人民币。(从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四会市东城区广场北路茗雅荟5座5号(沁雅居205房)欠费违约金882.59元人民币。(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三、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所有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由夏睿娜担任审判员、梁嘉仪担任书记员,本案定于2023年7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