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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卢梦凉: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市敏捷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会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880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补充提交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起诉要点,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暂计至2022年7月的物业服务费共计人民币7195.25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以每月所欠物业费为计算基数,按照标准计算并支付违约金,至被告付清物业服务费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7月31日的违约金数额为2431.84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7月(拖欠起始时间)起至2022年7月(拖欠终止时间)止的二次供水费用共计424.35元;4、请求法院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合计10051.4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由夏睿娜担任审判员、梁嘉仪担任书记员,本案定于2023年7月5日上午9时5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