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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叶见阳:
本院受理的原告保利(佛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896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补充提交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起诉要点,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欠费周期),保利心悦花园11栋1101单元的物业管理服务费2756.71元给原告(详细见欠费明细表)。2、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保利心悦花园11栋1101单元从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实际清还全部物业管理服务费之日止的违约金320.03元(暂计至2022年10月31日,按每日1 ‰计算,详见欠费明细表)。3、判令被告支付保利心悦花园11栋1101单元的代收水费/元、电费/元、公摊费用0元(1至3项诉讼请求的标的额总合计3076.74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法院诉讼文书送达的公告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由夏睿娜担任审判员、梁嘉仪担任书记员,本案定于2023年7月5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