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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陈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华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939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补充提交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起诉要点,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14506.1元,违约金2768.9元(违约金以每月应交本金金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千分之三的标准,暂计至2022年10月31日,具体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全部物业服务费之日止,合计17275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由夏睿娜担任审判员、梁嘉仪担任书记员,本案定于2023年7月4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