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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84民初700号起诉公告-谢敏华、吴欢欣

发布日期: 2023-05-1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5813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谢敏华吴欢欣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市第二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四会紫金尚都物业部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700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原告补充提交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起诉要点,请求判令: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1月至2022年9月的物业管理费共7978.5元及支付违约金15299.6元(违约金以所欠物业管理费7978.5元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三暂计算至2022年9月30日,后顺延至款清之日止);二、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2000元;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由夏睿娜担任审判员、梁嘉仪担任书记员,本案定于202375915分在本院第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