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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84民初327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 2023-06-2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6001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黄梓文

本院受理原告黄少凤与被告黄梓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被告黄梓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少凤支付借款38188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38188元为基数,从2022年5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5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02元,合共115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3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