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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玉泉: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玉强诉被告何玉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2866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何玉泉立即向原告周玉强支付饲料欠款261321元;2.请求判令被告何玉泉立即向原告周玉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78396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计算;以104527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日起计算;以78396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计算,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何玉泉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8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758-3615225、3615172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