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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84民初1251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吴海艺

发布日期: 2023-05-30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5551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吴海艺广东省四会市东城街道沙头村委会丽岗村三队15号):

本院受理原告吴家业与被告吴海艺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1251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吴海艺在本判决生效支付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家业自202110月起至2023年2月的抚养费48000元。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03。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