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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吴海艺(住广东省四会市东城街道沙头村委会丽岗村三队15号):
本院受理原告吴家业与被告吴海艺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12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吴海艺应在本判决生效支付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家业自2021年10月起至2023年2月的抚养费共48000元。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03。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