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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佳传(肇庆市大旺高新区锦绣花苑7栋3梯):
本院受理原告四会市锦友汽车维修服务部诉被告李佳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13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李佳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会市锦友汽车维修服务部支付维修费7600元及原告因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500元,合共8100元。
二、驳回原告四会市锦友汽车维修服务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03。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