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07-11 星期六 阴25-32度 欢迎访问四会市人民法院网站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黎盛兴(住广东省四会市迳口镇南乡村委会松子二村6号):
本院受理原告吴亚四诉被告黎盛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12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黎盛兴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亚四偿还借款25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250000元为本金,自2022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03。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