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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布伟侨(住广东省四会市东城街道马田居委会建设三路四座7号):
本院受理原告刘均朗诉被告布伟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1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布伟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均朗支付报酬42400元。二、被告布伟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均朗支付原告因诉讼而支付的费用500元。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03。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