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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四会市德保金属塑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四会市东城街道观海路凯旋豪庭7座02号商铺):
本院受理关于原审原告练子伟与原审被告四会市德保金属塑料有限公司、曾耀强、四会市恒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再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撤销本院(2021)粤1284民初1314号民事判决书。二、驳回原审原告练子伟的全部诉讼请求。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03。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