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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房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大旺支行诉被告房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1983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解除原告二与被告签订的合同编号为440708401-2012-20172110450号《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2.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一、原告二借款本金余额390296.99元(含拖欠本金30578.33元),拖欠利息37521.86元,罚息5190.42元,本息合计433009.27元(暂计至2023年3月8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到本息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9086元;4.判令原告一、原告二对被告提供的借款抵押物【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居委会上元大道1号发现美院北区21栋404号】房屋在抵押担保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被告所欠原告的全部债务及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5.判令被告承担二原告因本案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上述第2-3项金额合计为442095.2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7月2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三年 六 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