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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佛山世茂新里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省永泰一建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南宁世茂投资有限公司、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肇庆四会悦盈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佛山世茂新里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4061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如下:1.判令各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偿付拖欠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款252080.43元,并支付自2022年4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252080.4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暂计至2023年6月10日,利息为10402元)2.依法判决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证据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公告费等原告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并定于2023年10月16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及电话:四会市人民法院民庭梁书记员,0758-361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