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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84民初4486号公告送达起诉材料-彭龙映

发布日期: 2023-08-29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5445

彭龙映: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市大旺华业五金店诉被告彭龙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4486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彭龙映立即支付原告肇庆市大旺华业五金店货款19069元及利息(利息以19069元为基数,从起诉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彭龙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0月16日14时45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758-3615225、3615172

 

二〇二三年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