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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84民初3799号

发布日期: 2023-08-07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4589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蔡志伟:

本院受理原告孔祥珍被告蔡志伟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3799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加工款21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21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暂计至2023年5月31日为12005.29元);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27日八时四十五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