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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84民初3876号

发布日期: 2023-08-25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4598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阮威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俊鸿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阮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3876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1月至202210月物业管理费共5621.70元及滞纳金(分别以当月应缴物业管理费为基数,自应缴费当月11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三标准计算至付清当月物业管理费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1016151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三年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