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田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莫灏华诉被告田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 42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田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莫灏华支付工程款1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10000 元为基数,从2023年1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