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健(住广东省四会市威整镇南龙村委会白石村034号):
本院受理原告梁月枝诉被告彭健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3646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说明合理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梁月枝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梁月枝负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
联系人:周书记员 承办法庭: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
联系电话: 0758-361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