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巫世坚(住广东省四会市江谷镇田心村委会万新村21号):
本院受理原告巫世坚诉被告王春连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4992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因本院于2023年9月11日向原告邮寄送达《广东法院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告知其应于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150元,逾期不交按自动撤诉处理。原告拒不接收《广东法院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未在法定期限内按规定预交诉讼费或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不履行法定的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巫世坚撤回起诉处理。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联系人:周书记员 承办法庭: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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