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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市高新区云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2336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的以下证据:1、云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御东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证明原告接受开发商的委托对御东方居住小区进行管理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就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事宜予以约定。2、收楼通知书的快递单,证明已邮寄收楼通知单给被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于公告期满后3天内向本院提交书面质证意见,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对上述材料发表意见的权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