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曾敏静: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会市华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曾敏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5313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19年7月1号至2023年6月30日的物业管理费共5304元。2、判令被告支付因拖欠物业管理费产生的滞纳金共1127.1元(以每月所欠物业管理费110.5元为基数,分别从欠费次月1日起每逾期一日按0.03%标准计算至实际缴清欠款日止,暂计算至起诉日)。总计费用为:6431.1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12月26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