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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1284民初5337号

发布日期: 2023-11-13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阅读次数: 5743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尹国志

本院受理的原告练志河练伟兴练嘉雄诉被告尹国志广州艺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四会市汇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5337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如下:一、撤销四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四劳人仲案字[2023]203、199、205号《仲裁裁决书》;二、判决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7250、1240、2740元;三、判决被告一、二向原告赔偿原告因追讨工资报酬产生的误工费各3000元(误工天数10天,误工工资为300元/天);四、判决被告三对上述款项承担清偿责.任;五、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并定于20231228900分在本院第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一十三

联系人及电话:四会市人民法院民庭书记员,0758-361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