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广州艺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尹国志:
本院受理的原告练玉球与被告广州艺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尹国志、四会市汇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给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2023)粤1284民初3310号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起诉要点如下,1.判令被告广州艺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尹国志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11580元;2.判令被告广州艺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尹国志向原告赔偿原告因追讨工资产生的误工费3000元(误工天数10天,误工工资为300元/天);3.判令被告四会市汇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由四会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赵静欣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